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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 讯】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根据通知,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加大华维经销商代理商等合作伙伴的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上海华维特地进行了纳税模式更改以及财务审计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工作,现已完成了免税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办理。
自2015年9月1日开始,上海华维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正式获得免收增值税资格,凡经销相关产品的华维合作伙伴均可享受免除增值税部分的费用。
同时,华维经销商代理商亦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在当地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有疑问,请致电华维详询。
关于华维经销商代理商申请滴灌带和滴灌管免税的资料如下:
1、华维提供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2、纳税人减免信息申报表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华维的减免税通知书(如有必要)
以上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省市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上海华维
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三、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五、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格,依法恢复征税。
请遵照执行。